湘菜:在“辣”中重生,小吃也登大舞台
扫码收割老人何以横行,万科前三季度实现营收2198.95亿元 年内已无到期的境内外公开债券
本月更新4079  文章总数22481  总浏览量6991815

四川绵阳有望合并的2座县城,一旦成功,将成为绵阳第一大城区!

数智融合 赋能新质生产力丨和利...

3100个城市机会项目发布“沙武合作”再升级,双十一晚会停办 一个消费时代结束了

守则校务公开防震减灾章程制度职责考勤目标管理档案突发事件规定人员职责预案应急

美文示范

谱写青年建功立业的时代华章

威斯尼斯人6055

10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业主在小区摔倒受伤的侵权纠纷案例。一业主在小区内大理石地面上行走时滑倒,导致颅内出血,术后肢体偏瘫,遂将小区管理单位和物业公司诉至法院。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管理单位赔偿该业主21万余元,物业公司赔偿该业主3万余元。 业主右上肢丧失基本功能 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李丽(化名)诉称威斯尼斯人6055,自2018年7月起,她居住生活在案涉院落。2019年11月,李丽出门办事,在案涉院落花园内行走时突然滑倒,回家后约2小时昏迷倒地,被紧急送医院抢救,经诊断为颅内基底节区出血,并做了开颅手术。术后右侧肢体偏瘫。后经多家医院治疗,至今未能治愈。 目前,李丽右上肢丧失基本功能,不能正常运动和伸直,手指不能伸直抓握物品;右下肢无法正常行走,脚内翻、膝盖前伸、髋关节外展,步态异常,沟通存在一定障碍。李丽认为,管理单位和物业公司对案涉院落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事发的花园系案涉院落内公共空间,地面上铺设大量未做防滑处理的花岗岩大理石镜面,平时行走在上面容易打滑,雨雪天气更加严重。但是,管理单位和物业公司不仅未及时清理路面积雪,也未做任何警示提示,故李丽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0余万元。 管理单位辩称,案涉院落由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且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丽受伤发生在案涉院落内,无法确定管理单位对其损伤承担责任,故不同意全部诉请。 物业公司辩称,公司为案涉院落提供物业服务,委托事项只是公共部位保洁、住户及公共部位水电维修、绿化养护,不包括秩序维护、安全管理、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丽受伤发生在案涉院落内;即使是,案涉花园是由原产权单位设计的大理石地面,存在设计缺陷,与物业公司无关。 法院:管理单位和物业公司均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威斯尼斯人6055,李丽受伤系因案涉花园大理石装饰条未做防滑处理,设计、施工存在缺陷,存在安全隐患。尽管管理单位接管案涉院落时,此处装饰条已存在,但管理单位对案涉院落的公共设施安全性负有管理职责。根据《物业合同》约定,物业公司为案涉院落提供物业服务,且物业服务内容包括“降雪时,及时清扫积雪,铲除结冰”。即便如物业公司所述,案涉花园并非案涉院落主干路,但作为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雨雪天气等情况下,应及时对包括案涉花园在内的院落公共活动区域进行清扫、合理设置相关安全警示标识等,以保障院落内居民安全出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第1款之规定威斯尼斯人6055,特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威斯尼斯人6055,管理单位作为案涉院落管理主体,未及时履行管理职责,物业公司未及时履行清洁及提示义务,导致李丽摔伤,均构成侵权,并应根据各自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法院最终判决管理单位赔偿李丽21万余元,物业公司赔偿李丽3万余元。 宣判后,管理单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 安全保障义务的标准有所不同 法官表示,一旦某人进入了特定的经营场所、公共场所或参加了特定群众性活动,相应的经营者、管理者和组织者就承担了安全保障义务。顾名思义,安全保障义务的主要内容就是保障进入特定场所或参加特定活动的人员的安全,而根据不同的情况,这种保障义务的标准又有所不同。总体而言,需要根据经营者、管理者和组织者对特定场所的管理、控制能力,并结合一定的客观标准确定。 一般而言,按照如下顺序选取客观标准:1.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2.行业标准,如没有法定标准,则应当依照特定行业中一般适用的标准,因为从事相关行业的经营者、管理者和组织者应当知悉行业标准;3.同类经营者或活动管理者基于诚信善良品质应达到的程度,如不存在或根据案情不应适用法定标准或行业标准威斯尼斯人6055,则应当以具有可比性的同类其他经营者基于诚信经营可以达到的程度为标准;4.可预见标准或成本效益标准,如上述标准均没有或都不可用,可以结合具体案件中由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义务人对其应当承担的义务的预见程度或结合其经营、组织行为的成本和效益的情况确定标准。如经营者、管理者或组织者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致人受害,则应当依据其过错程度确定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 法官提醒,于经营者、管理者和组织者而言威斯尼斯人6055,应提前做好预案威斯尼斯人6055,及时消灭风险,充分提示风险。“作为参与者,应重点关注自身安全,多留心。”新京报记者 吴淋姝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

威斯尼斯人6055

无奈之下,谢某朋等人到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盘州市人社局”)反映。经调查核实,该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该公司限期足额支付员工工资。该公司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后仍未按期支付,盘州市人社局向该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11月2日,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并向被申请执行人贵州某煤业有限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法院调查后发现,其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今年2月26日,法院以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对该案裁定终结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主要包括申请人撤销申请,执行依据被撤销,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终止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等等。但该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还有到期债权,不存在终结执行的情形。”盘州市检察院认为,法院在该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和到期债权的情况下,对该案终结执行,违反了终结执行程序,损害了众多劳动者合法权益。

盘州市检察院对该案分析研判后认为,企业有到期债权却违规终结案件执行的情形可能并非个案,遂对法院办理的涉劳动报酬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予以全面排查,灵活利用裁判文书系统建立“涉农民工工资领域行政非诉被执行人具有到期债权法律监督”模型。通过调取人社部门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理决定的案件信息和法院关于以企业为原告的财产类诉讼案件信息,对相关数据进行提取、碰撞比对,该院发现被执行企业有到期债权终结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线索17条,遂依法开展类案监督,切实纠正法院违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违法行为。目前,相关案件正在办理中。

企业欠薪问题既关系着劳动者合法权益,又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检察机关以“检护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发现法院非诉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确保执行活动依法规范,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并通过数据模型发现类案监督线索,推动欠薪问题系统治理,搭建信息平台,会签协作机制,由个案办理向社会治理延伸,形成检察监督、司法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合力,实现农民工欠薪问题长效常治。